黑龙江省签订集体合同企业比例低
随着我省企业改制的深入和私营企业的迅猛发展,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分配不公等社会矛盾随之突出。目前我省共有企业60160家。其中,建会企业42544家;签订集体合同22472家,占建会企业52.9%;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1431份,覆盖企业5804家。
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普遍存在质量偏低的现象。有些企业重签轻商,简单地把工资协商看作是签订工资协议,致使工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有的企业工资协商只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明确具体的增幅,失去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真正意义。
《黑龙江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三年规划》出台
据了解,彩虹规划旨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规划共分三个步骤:2011年10月前,重点健全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已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全省各类已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1年10月~2012年10月,重点推进非公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各类已建立工会的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12年10月~2013年10月,在继续推进非公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同时,重点在未建立工会的小企业,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到2013年10月,已建立工会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90%以上。
规划提出,坚持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同时推进。综合性集体合同可以1年、2年或3年签订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期限为一年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有本年度量化具体目标的,可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期限为一年至三年的集体合同,涉及每一年度的工资事项内容比较原则的,应结合企业实际单独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并作为集体合同附件,认真履行。在条件暂不成熟的企业,可先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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