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借条鉴定规则如下:
1、如果当事人在银行存取款,银行将有收付凭证。因此,法官可以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
2、在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贷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贷款金额等因素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的信任;
3、通常伪造的借条包括伪造借条内容、伪造时间、伪造签名、伪造指纹手印等。权利人可以通过司法鉴定鉴定借条的真伪,包括笔记鉴定、借条生成时间鉴定、指纹鉴定等。
用伪造借条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伪造借条可构成以下犯罪:1、伪造借条诈骗财物的涉嫌诈骗罪;2、伪造借条起诉的涉嫌虚假诉讼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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