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变化形式,购销合同在形式上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所以购销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类型。
一、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怎么规定的?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税率是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税率:
1、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和产品销售收入之和的50%—70%核定计税额
2、商业批发企业:按采购金额和销售收入之和的60%—80%核定计税额
3、商业零售企业:按采购金额的60%—80%核定计税额。对不能确定采购金额的,按采购成本确定采购金额。
二、农资购销合同样本包括的内容有什么
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购销合同范文是应当按照有关标准来制定,购销合同应包括的内容有:
1、首先应当写明供方与需方的具体名称等信息;
2、写明产品型号、供货时间方式以及对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具体事项;
3、写明结算方式以及期限,以及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双方签字并写明时间。
三、买卖合同违约金怎样限定的
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上限定的当事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的特点是带有强制性,无论当事人在合同中可否已作了商定,只要一方违约,都必须按限定托付。
(一)有关条例明确限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量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限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时付款的限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量,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限定了延时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百般之三。再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限定,逾期托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限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量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托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时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量准则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限定。
(二)有关法规只限定了违约金肯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肯定的比率,才能计量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限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通常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肯定的比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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