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地域管辖上是存在法律规定的,即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而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据此,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上是基层法院管辖,只有几种特殊情况是会由中级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的。
一、不在案发地可以立案吗
刑事案件一般需要到案发地立案,但是有例外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不在案发地可以立案。
二、如何确定重婚罪管辖问题
1、级别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而对于重婚罪而言,所谓犯罪行为发生地应是共同居住地,但一般很难直接举证犯罪嫌疑人的共同居住地。据此呢,受害者也可以选择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判决后不得再起诉。
在立案的时候是选择告负心人或第三者,还是两者一起告?大家应当根据具体证据具体分析。当证据较为充分的情况下,受害者若只选择起诉其中一个侵害人,作为律师应当告知其若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对其他共同侵害人提起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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