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随女方心意和家庭情况就好了,彩礼作为一种形式,意义比多少更重要,如果女方愿意,都带过来也是可以的,同理,一分不带也没错。
结婚给付彩礼是我国的民间婚俗,从法律性质上来讲是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中国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习俗,而且这种习俗是由古至今的一直有这个不成文规矩。只要男方实施了赠与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
彩礼是旧时婚礼流传下来的程序,说白了就是男女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一、哪些财产不能算做是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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