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车管所电话客服人工服务为0351-3330122。
车管所登记审核岗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查验机动车相关资料: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所有权转移证明或者凭证、合格证,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性质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负责录入登记信息,登记证书相关工作:录入登记信息、出具受理凭证,确定机动车号码、制作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制作或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3、负责退办凭证相关工作:审核相关咨料不能受理的出具退办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太原车管所什么时候恢复上班
截至2023年1月12日太原车管所已经恢复正常上班时间了。
车管所的工作如下:
1、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
(4)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5)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6)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对符合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8)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2、牌证管理岗职责;
3、业务领导岗职责;
4、档案管理岗职责;
5、嫌疑车辆调查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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