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怎么可以被免于起诉或者批捕
女友弟弟前段时间因为入室盗窃16块钱和价值7000余元的物品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在已经到取保阶段,公安局给建议是在检察院法院活动,争取缓刑,但是小孩子平时品学兼优刚考上大学,家里期望很大,一旦判刑大学也好,以后的前途也被堵死了,想问下这种情况怎么样才能够被检察院免于起诉,检察院如果不批捕的话有用吗,公安局这边是不是已经成死局,完全无法进行活动沟通了?
南昌律师为您解答:
盗窃物品7000元肯定涉嫌盗窃罪,已经刑事拘留的情况下,且已成年,免于起诉和不追究刑事责任基本不可能,只能说积极退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可以申请从轻判决,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1、想问下这种情况怎么样才能够被检察院免于起诉?
免于起诉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入室盗窃本身就是加重处罚的情节,数额7000元虽然不多,但也符合犯罪标准,肯定是犯罪,所以不符合法定免于起诉的情节,要求免于起诉基本不可能。
2、检察院如果不批捕的话有用吗?
不批捕不代表不够成犯罪,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也会不批准逮捕,但也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家孩子犯罪情节轻微,初犯,社会危害性较小,很有可能不需要逮捕,刑事拘留期满后释放,在家等候法院审理判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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