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帮信(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案件中,如果中介发挥了实质性的协助作用,那么他们无疑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在这种情况下,中介有可能被视为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共犯。
具体而言,当中介已经明确知晓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时,依然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甚至包括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只要情节严重,便可构成帮信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中介责任的判定,通常会结合其主观上的明知程度、实际参与的程度以及所产生的作用大小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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