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在实施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没有获得该许可,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程序。而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将建筑予以拆除,并对被拆除建筑的使用人予以移迁安置,对被拆除建筑的所有人予以经济补偿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同类型的拆迁,政府会给与不同的补偿。非住宅房屋: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至18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属出租非住宅房屋的,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给予补偿;双方没有约定的,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对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偿。
以住宅房屋经营:被拆迁人以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住宅房屋予以市场评估补偿;对于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拆迁人可以参照非住宅房屋有关规定适当给予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房屋拆迁活动是否合法,涉及到对方方面面内容的考察。在这些内容中,拆迁许可证是一项非常直观、非常关键的内容。如果拆迁许可证违法,那么拆迁活动是违法的,应当中止,已经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也可以认定为无效。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首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依据材料审查不严。可想而知,这样的拆迁许可证是违法的。其次,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主体、对象不当。不过实践中经常会有区级政府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构成颁发主体的违法。与颁发主体对应的另一种违法情形是颁发对象的不当。再者,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本身内容错误拆迁许可证本身记载的内容比较简单,只包括拆迁人、拆迁项目、拆迁面积、四至、拆迁期限等几项内容。不过在实践中,房屋拆迁许可证各种事项填写不当,甚至是面积不明、四至不清的现象经常发生。
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建设单位在进行房屋拆迁工作前应该首先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获得行政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和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应具备下述五个条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是政府计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是反映拆迁人打算如何对被拆迁人实施拆迁补偿安置以及计划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拆迁。它包括确切的拆迁范围、房屋的基本情况、实施步骤、各项补偿费用;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专户(根据当地具体规定确定)。
上述条件完成后,要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对于没有拆迁许可证违法拆迁的单位,受害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最后给大家提个醒,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法定内容包括很多,缺少任何一项内容的房屋拆迁许可证都可能因违法被撤销。所以住户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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