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申办条件外资企业
申报材料企业法人申报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不用提交;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均应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卫生许可证);
6、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房屋产权证明;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需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制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6、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房屋产权证明);
7、分支机构上年度工作总结。
处理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年检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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