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应根据作品的属性来行使不同的权限。对于可分割作品,合作作者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对于不可分割的作品,合作作者需要与著作权的其他合作者协商方可行使。
合作作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另一种是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
(一)可分割作品和不可分割作品的区分:
1、可分割的合作作品是由每一个创作者分别创作的部分结合而成,每一个创作者所创作的部分都是独立的,可以单独使用。
如,甲与乙都是散文作家,两人协议将多年来分别创作的散文编成一部散文集出版,该散文集就属于可分割的合作作品。
2、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指两个以上的创作者共同创作的不可独立使用的作品,各创作者所创作的部分相互依存,无法分割使用。
例如:丙与丁合作撰写一篇学术论文,两人共同就论文思路和体系编排进行研究,并对论文的观点进行了整理,丙执笔写完初稿后,乙对初稿进行修改和补充,最后共同定稿。该作品即为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
(二)合作作品著作权行使的规定:
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不管是可以分割的著作权,还是不可分割的著作权,合作作者对整体的合作作品都享有同一个著作权。
2、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其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权利。
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因作品的不可分割性,合作作者无法单独行使著作权,因此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经过协商确定著作权的具体行使。
3、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了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地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这里需注意,如果是一方的合作作者想要行使的是著作权的转让,那么其他的合作作者有权阻止转让作者行使著作权。
4、可分割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可由合作作者分别单独享有和行使,但行使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可分割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虽然给予了合作作者一定的行使权利,但是合作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整体的著作权,这是对可分割的合作作者的一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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