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如果当事人执意不要任何一名儿女的话,这通常是不可行的,除非对方自愿承担起照顾两名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否则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是每人各得其一。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即使在父母因婚姻破裂分离之后仍然保持着永恒不变的性质。
即便在离婚之后,子女不论是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长大,他们仍将被视为原本双亲双方共同所拥有的、无可替代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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