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说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1.佛山市户籍居民,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
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可当场复印。
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可当场复印。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可直接在办事处填写。
初审
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受理
当事人填写申请书
审查
登记员填写审查表
出证
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领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地址:五峰四路25号(建设银行旁边)
电话:82028880
具体地址: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48座铺位
电话:86258192
具体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办证中心东座一楼
电话:22835526
具体地址:西南康乐路32号102
电话:87700595
具体地址: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
电话:888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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