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XX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
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一、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赔偿基数为:
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至四级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三、五至六级五级35个月、6级30个月。
条件之一:
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
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四、七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
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
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足5年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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