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准确收集证据
1.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亲朋好友以及邻居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但是要注意证人必须亲自出庭作证才能有效;
2.医院的诊断证明,受到家庭暴力而受伤到医院治疗的,一定要保存好诊断证明以及病历资料;
3.相应机构的书面材料,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认定是:
1.主体是指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的成员;
2.主观上行为人是故意;
3.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和家庭关系;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家庭暴力的行为,给他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伤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家庭暴力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n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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