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通常被界定为亲告罪的一种类型。
亲告罪的含义是必须得到受害者的明确告发后,司法机关才能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展开审理。
而侵占罪则特指那些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品或隐藏物品擅自占有为个人所有,且涉及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同时又拒绝归还原主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许多情况下,只有当受害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诉时,法院才会正式受理此类案件。
这主要是因为相对于其他严重犯罪而言,侵占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且往往发生在具有特殊关系的人群之间,因此赋予了受害者更多的自主决定权来决定是否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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