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州地区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1、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
2、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注明计划生育情况),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
3、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
4、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所)签署意见。
5、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
6、从受理日起(即交表日起),按《条例》规定在三十天内,力争在十天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二、扬州地区营业执照办理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预选的名称5-10个;
2、全体股东证件原件(自然人出资提供身份证原件、公司出资(即法人股)提供营业执照正本、代码证,正本、国税证正本、地税证正本、法人身份证、备案公章、公章准刻证原件);
3、自然人独资企业须提交一名监事身份证原件;
4、法人股独资企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原件;
5、公司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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