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基于劳动关系的人身性、隶属性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应当对用人单位恪尽忠诚义务,应当维护、增进而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者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忠诚义务,损害用人单位利益,不宜在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违反职业道德,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但是《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可见,即使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未进行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虽然法律没有做出明文规定,但如果劳动者违反了职业道德,且情节严重,甚至在用人单位做出提醒、警告之后仍不纠正自己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
职业道德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依法行事,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企业文化与职业道德相似,都是比较抽象、无形的概念。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把这种企业文化具象化、成文化,例如把抽象的企业文化凝聚在各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这种情况下,具有合法、有形载体的企业文化就可以对员工行为产生强制约束力。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对劳动者最基本的要求,即便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用人单位仍可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解除权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结语: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应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双方均应相互尊重、互守诚信。双方除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外,仍需遵守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即企业对劳动者负有保护义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勤勉义务。除规章制度,劳动者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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