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负多少责任,担保人家属有责任吗
1、民间借贷中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是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返还借款或到期没有还款能力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代替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以保障出借人能收回借款,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利。
2、担保之债属于个人债务,于他人无关。因此担保人家属没有责任。
二、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
1、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另一种是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三、担保期限的规定
1、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限,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出借人只能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6个月的,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3、如果已经过了保证期限,担保人可以抗辩,否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还是不能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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