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的钱财能否追回
赠与的钱财能追回的。在款项尚未支付之前,赠与人即债权人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申诉追回。
然而,一旦赠与财产完成了权利转移,即款项已交付或财产已过户至受赠人名下,赠与人想要追回便不再那么直接。此时,赠与人若想撤销赠与,必须依赖于特定的法律条件。
二、赠与钱财追回的特定条件
赠与钱财的追回并非无条件的。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发现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行使撤销权以追回赠与的钱财:
1.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这些特定条件的存在,为赠与人提供了在特定情况下撤销赠与并追回钱财的法律依据。
三、赠与钱财追回的法定期限
1.值得注意的是,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具体而言,赠与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这一法定期限的设定,旨在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权益关系,避免赠与人因长期不行使权利而导致法律关系的不稳定。
3.《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的撤销权及其例外情况。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得撤销。
这些规定为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全文5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