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偷盗紫砂泥矿如何判?
我国偷盗紫砂泥矿应当是根据盗窃的数额的大小来进行判决,如果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石,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盗采砂石,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即定非法采矿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盗采砂石立案标准怎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的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并处以罚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相对应的罚金。
三、赃物怎样认定盗窃罪
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
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1、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
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
2、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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