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证明该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等的,可以认定其有一定名气。抢注有一定名气的商标是违法的,对抢注商标的认定标准是:
1、复制、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他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一、商标抢注的类型有哪些?
1、抢注未注册商标。
包括具有特定关系(如代理关系或合同关系)的抢注、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抢注、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抢注、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抢注。
2、注册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这里的已注册商标包括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已注册的普通商标。
3、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抢注。
他人“在先权”是指除商标以外的包括姓名权、著作权、商号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其特点是:
(1)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或者利益;
(2)在商标申请以前就已经取得或者使用;
(3)与争议的注册商标具有相似性。
4、囤积商标。
指商标申请人非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而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其行为出发点在于通过囤积商标的方式,利用商标转让、发起民事诉讼后再和解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商标抢注侵权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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