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罪名有哪些
时间:2024-01-10 11:28:31 2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殴打他人罪名有哪些

殴打他人罪名包括:

1.故意伤害罪:这是指故意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并且对被害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的伤情的犯罪行为。

2.聚众斗殴罪:这是指多人聚集在一起斗殴的行为。

3.寻衅滋事罪:这是指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4.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殴打他人赔偿由哪些

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赔偿项目包括: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7.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8.其他。

三、殴打他人行政处罚有哪些

殴打他人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n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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