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具体条件包括:
1、公司陷入僵局,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起诉主体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股东起诉公司解散是变更之诉吗
可以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全文6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