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法院起诉,我无力偿还高利贷怎么办?
时间:2023-07-07 15:31:12 4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作为被告,在民事诉讼中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以及出庭参加法庭辩论,那么答辩状的写法是: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高利贷还不起该怎么办

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利息约定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受法律保护,超过该标准的利息约定,属无效约定,超出标准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合同中利息约定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即属于高利贷。但是民间借高利贷的情况还存在不少,很多人也存在这样的疑问,借了高利贷还不起应该怎么办

你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属于高利贷,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无效。如果是公司制,可以申请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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