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制的收款凭据作为收入的原始凭据可以吗
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货币资金收款业务的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在借贷记账法下,在收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应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在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金额栏填列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在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并在出纳及制单处签名或盖章。
有些公司会自制收款凭证作为收入的原始凭证使用,这样的做法合法吗?税务部门的一般处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自制的收款凭据不能作为合法的凭证。因为自制收款凭证的行为使得税务机关无法正确把握公司的收入情况,容易发生偷税、漏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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