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股权管理审核批复事宜需报送的材料:
(一)设立公司需报送的材料:
1.中央单位或地方财政(国资)部门及国有股东关于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由请报告;
2中央单位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3.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4.各发起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及主发起人前三年财务报表;
5.发起人协议、资产重组协议;
6.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核文件;
7.关于资产重组、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章程。
(二)配股时需报送的材料:
1.中央单位或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及国有股股东的申请报告;
2.上市公司基本概况和董事会提出的配股预案及董事会决议;
3.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和目前公司前股东名称、持股数及其持股比例;
4.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审核报告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政府对有关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5.以实物资产认购股份的,需提供该资产的概况、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合现性审核文件等;
(三)转让或划转股权需报送的材料:
1.中央单世或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关于转让或划转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告;
2.中央单位或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股权转让或划转的批准文件;
3.国有股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转让收入的收取及使用管理的报告;
4.转让方、受让方草签的股权转让协议;
5.公司上年度及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前股东名称、持股情况及以前年度国有股权发生变化情况;
6.受让方或划入方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及近财务审计报告;
7.受让方与公司、转让方的债权债务情况;
8.受让方在报财政部审批受让国有股权前与转让方及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事项的资料;
9.受让方对公司的考察报告及未来对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适用于控股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情形);
10.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市公司回购国有股时需报送的材料:
1.中央单位或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关于国有股回购的由请报告;
2.国有股股东单位关于同意回购的文件;
3.上市公司关于国有股回购方案;
4.公司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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