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是从取保候审开始算吗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而非取保候审时起。
此规定表明,被告人需待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且其效力产生之后,方可真正开始缓刑考验期。
取保候审期间不被视为缓刑时间,缓刑乃经法院判决确认之有期徒刑的一种形式。
取保候审则为一项法律强制措施,通常仅在公安机关取证阶段采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羁押期满公安局主动取保候审之后还会被羁押吗
在被予以取保候审后,当事人仍然有可能面临拘留,甚至不被拘留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人倘若未获得执行机构的正式批准便离开了其常住地点所在的城市或县城,且未能向执行机构提供护照以及其他任何有关出入境及驾驶方面的证件,则将可能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面临拘留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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