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继承人可以要求拥有居住权人搬离吗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的权利义务
1、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三、租赁与居住权的区别
债权中的居住权如租赁、借用房屋所产生的权利与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有明显的不同,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点。
(1)权利人的对抗力不同。
(2)权利的独立性程度不同。
(3)作用不同。
(4)标的物不同。
(5)房屋所有权人的义务不同。
(6)使用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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