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不宜适用缓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具有“悔罪”心理,客观上逃跑,客观上不具有悔罪行为。因而在其归案后,即使产生了悔罪心理,实施了悔罪行为,仅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不宜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逃逸判缓刑的案底可以删除吗
因交通肇事而被判处缓刑的案底是不可以删除的。法律规定,缓刑不是免除刑事处罚,而是刑事处罚的另一种执行方式,因此不能消除案底。消除或封存案底的条件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交通肇事缓刑案底与上述条件不符,故不能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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