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房屋产权争议问题,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以下为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需递交书面起诉书;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原告需向法院提供证明其诉求及双方当事人身份的相关证据材料。
其次,自收到法院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原告需缴纳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所需费用。
最后,法院将发布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日期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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