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为祛斑美白,58岁的李女士花费1.4余万元做了三个月的美容祛斑治疗,却被诊断为慢性汞中毒而住院。李女士将为其美容的北京某美容中心告上法庭,索赔美容费、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5万余元。记者今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李女士讲,2007年3月30日,其看到北京某美容中心的美容祛斑广告,遂电话咨询。美容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吹嘘其美容效果非常好,且价格低,轻者几百元,重者一千多元,并邀请李女士过去面谈。4月5日,李女士来到位于安立路阳光广场的北京某美容中心,其工作人员声称做2到3次就好了,并作出无副作用、无效退款、达到满意为止等保证。4月5日至7月6日期间,李女士在该店进行美容祛斑,并陆续交了祛斑费3000元,皮膜祛斑受损修复费3800元、修复年卡3800元、药费2000元、产品费1600元等,共计14200元。但是经过三个月的治疗,李女士总觉得面部白得很不正常,且面部感觉不适,后在报纸上看到关于美容造成汞中毒的报道,联想到美容院使用的产品是其自行配置的,没有说明书和相关批文号。心中害怕,遂于7月9日到朝阳医院毒物科作检查,结果显示为慢性汞中毒,汞含量超过正常含量的11倍,李女士遂按医生要求住院一个月立即进行排毒治疗,花去医疗费6682元。
李女士说,这件事给她的身体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对其精神也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伤。她多次找到美容院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不但拒绝赔偿,对尚未用完的年卡上的3000元也不退还。李女士表示曾多次向其他行政部门举报美容院的违法行为,但其仍拒绝退款和赔偿。
李女士认为,美容院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违法生产使用未经批准的自制药品,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各项美容费用共计28400元,赔偿治疗费6682.15元及住院期间的误工、伙食、护理等费用,同时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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