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是不可以约见法官的,在司法活动中,法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打电话和法官沟通。除非法官想就案情进行谈话,否则是不会安排谈话。一般情况下法官还会与双方当事人见面,了解案情。开庭时,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答辩书、原始证据等诉讼材料。辩论时要有自己的想法,不要走对方安排的路线,以免落入对方的圈套。
刑事拘留律师可以约见几次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间,对律师约见时间没有限制。
只要律师认为有必要,随时可以与看守所进行预约。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一般刑事拘留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没有次数限制,但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同时单次会见不能够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在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进行会见时,不会被监听,但是律师要经过人民大院和检察官的许可才可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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