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私人老板不付钱呢
时间:2023-05-07 16:34:00 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一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医疗费用的,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济补偿或者工伤赔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调查;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发生的争议,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受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1)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海淀区、朝阳区、石景山区、丰台区的市级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职工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办事处或分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京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劳动者

与劳动争议案件结果密切相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第三人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原告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仲裁应用程序。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地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申请人留存。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条(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告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工商登记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等);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户口、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对决定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收到受理通知书,并办理受理手续。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送达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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