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职务侵占怎么不坐牢?
1、职务侵占的财产数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可能不用坐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达到立案标准公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职务侵占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可能不用坐牢
职务侵占入罪需要满足的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3、职务侵占行为虽然入罪但是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不予起诉等的情形可能不用坐牢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规定具体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职务侵占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属于公诉案件,一旦构成规定的条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争取在自首、坦白、立功、积极退赃等方面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情节不严重,被判处缓刑不投监执行刑罚也是有可能的。
2、职务侵占罪的一般处罚规定
《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能否判缓刑
1、职务侵占罪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可以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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