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4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注: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全文3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