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年满61周岁,并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此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已经自然终止,现在建立的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自然无法认定为工伤,但伤者可以从雇主责任的角度追究雇主的赔偿责任。另一种就是,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或者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则依然受《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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