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驾驶处罚新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二、酒后驾驶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国法律中,驾车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认定其为饮酒驾车;假如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车。
因为确认醉驾并不是现场吹一下气这么简单,要收集犯罪人醉驾的证据是需要对犯罪人进行抽血检验的。抽血检验一般需要一个星期才能出结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再等法院判刑。当然,也并不是所有醉驾都会这样,具体还要根据案件的情况而定。这一般适用于情节较轻、犯罪人暂时不适合羁押的情况。
驾照肯定是会被吊销的。机动车驾驶证被车管部门吊销后,在一般情形下,驾驶证被吊销满2年后可以重新申请,重新申请驾驶证的条件和程序与初次申领驾驶证情形相同。
驾驶证被吊销后重新申请也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驾驶人因为醉驾而被吊销驾驶证,则是5年内不能再申请驾驶证,如果醉驾驾驶的是营运车辆的,则是10年内不能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申请驾驶证也不能再申请营运车辆驾驶证。如果是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则驾驶人员5年内不能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可作无罪辩护或缓刑辩护。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所以并不是只要喝酒,开车就构成饮酒驾车的,只要是当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没有达到20mg,那么就不算酒驾,而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没有达到80mg,那么就不算醉驾,但如果已经达到了80mg,或者超过了80mg,那么一定是醉驾,一定是醉驾当事人的驾驶证一定会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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