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可以分配财产吗
财产分配处理得当,且颇具实效性。
自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涉及遗产继承事宜带来了重大变革。
针对遗嘱而言,依法依然可以进行遗嘱公证措施,公证遗嘱有效性亦得以确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方式的效力已非至高无上。
如在订立公证遗嘱之后,遗嘱人再次以其他合法手段撰写新的有效遗嘱,则法院将会根据有效遗嘱发布日期较晚者作为决断财产分割的依据。
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明确指出,遗嘱人有权撤回或更改其所立之遗嘱。
若遗嘱人在立下遗嘱后,实施与其遗嘱内容相悖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对遗嘱相关条款的撤回。
若遗嘱人拥有多份遗嘱,且各遗嘱内容相互冲突,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删除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的规定,这一改变主要源于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遗嘱人在公证遗嘱后仍有再立遗嘱的真实意愿,因此法律应尊重遗嘱人最真实的表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删除掉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之所以做这一改变,主要在于司法实践中确实在公证遗嘱后当事人存在再立遗嘱的真实意愿,法律要尊重当事人最真实的意思表示。
施行后,关于遗产继承方面存在一个比较大的变动。
对于遗嘱,仍然可以进行遗嘱公证,公证有效。
但是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如果在公证遗嘱之后,当事人书写了其他形式的有效遗嘱,法院会以成立时间靠后的有效遗嘱为准进行财产分割。
二、立遗嘱财产给外人有效吗?
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遗产分配给他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此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规定详尽如下:根据《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行为与个人财产界定】私有自然人有权通过订立合法的遗嘱来处理其个人财产,并且可以明确遗嘱执行人的身份。
同样地,这些自然人可以用遗嘱的方式把其个人财产指定让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他们还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将个人财产赠予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和个人。
最后,这些自然人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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