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保基数与工资总额的关系是比例关系,前者是按后者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则以60%为缴费基数等。
缴纳社保基数与工资总额的关系:
社保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缴纳,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纳,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300%缴纳,在两者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应该对比社会平均工资是否低于或者超过社平工资的60%或者300%,如果在两者之间,应该按照实际3000元作为缴费基数填报,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是要接受处罚的。
1、社保缴纳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发的工资作为社保缴纳的基数。
2、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种补助津贴、绩效工资等。
缴费基数不是等同于基本工资或工资总额,但与工资总额有关。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社保缴费工资总额其实就是社保缴纳的费用,与工资总额的关系,应该占工资总额的多少比重,社保的缴纳对于一般的农民百姓来说虽然压力比较大,但是对于之后生活的保障却是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并且国家对于这一制度也是非常的人性化,和人们的收入是成正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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