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可归纳为:
一、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五、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六、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
七、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恩宁路改造,市政协委员文阳呼吁保障原住民物权利益
本次两会提交提案要求停止恩宁路拆迁的政协委员吴名高昨日再度向新快报记者表示:就现在恩宁路一边拆迁一边招商的情形看,我保留评估恩宁路改造是否公益。政府若承诺公益,就别搞商业化。他建议恩宁路应该停下拆迁的脚步,好好评估现有的房子的价值。
吴名高在提交提案后,应荔湾区政府之邀再度考察了恩宁路。他从宝华正中约逛到吉祥坊,然后再去多宝坊。近1个小时的走访,让他觉得既心痛又有收获。在吉祥坊,他看到了3幢非常有韵味的百年西关大屋,其中有两栋已被拆迁工人凿开大洞,还有一栋保留完整。吴名高认为:政府应该暂停下拆房的脚步,找几个文物专家来好好评估现有房子的价值,在拆房之前,公布为何要拆的原因,以及被拆房子的价值。
市政协委员文阳呼吁保障原住民物权利益
原来有商铺的要给回商铺原来有住房的要给回住房
新快报讯(记者李斯璐何姗)恩宁路作为广州旧城改造的第一个项目,政府承诺以最大限度地改善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及保护西关文化,然而居民的置换房面积比现住房的小,还要多花几万元公摊,居住环境并没有改善(见昨日本报报道)。来自广州法律界的市政协常委文阳指出,恩宁路拆迁给居民的补偿明显不对等,不管是否公共利益,首先应该保障原住民的物权利益。
判断一个改造项目有无公共利益成分,要看投资者有无获利。无论是政府投资,还是开发商投资,只要有利可图,就是商业开发。恩宁路改造后用来建旅游文化休闲区、餐饮商铺,肯定有一方获得私利。文阳认为,政府不能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改造恩宁路,如果是公共利益工程,一开始就应该公布改造成本,以及将要建设的项目(如当中规划了多少商铺多少住宅等);不管是谁赚到钱,都要返还政府用作慈善事业,回报社会,现在政府敢公布这些账簿吗
至于如何补偿原住民的物权利益,文阳认为,原来有商铺的居民,政府要给回他们商铺;有住房的,要给同样地段同等面积的住房。商铺面积多大,位于第几层楼,置换时要还原这些条件,住房也是同样道理。至于居民孩子长大后原本就近入学,恩宁路拆掉后,孩子上学如何解决的问题,文阳建议,拆建的一方应该在安置地创造基本符合原来环境的入学条件,如在附近建造或扩建教育机构,让孩子们就学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