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村里有没出权拒绝的问题,而是否同意的问题。村里增加人口,必然会涉及其他村民的利益,所以,这类事情应该根据相关法律,召开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如果能够得到通过,村委会就必须给办理接收户口,不能拒绝,如果没有通过,村委会则无权办理。
拆迁安置房不满意可以拒绝接收吗
一、拆迁安置房不满意可以拒绝接收吗
1、如果拆迁安置的房屋是经验收合格的,并且符合拆迁补偿协议中的约定时,被拆迁人是不能拒绝接收房屋的,如果是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拒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两者结合的补偿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质量是否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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