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随意让劳动者加班是不合法的,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者主动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从事加班工作后,由用人单位计时或计件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当劳动者主动利用自己休息时间进行工作、自愿加班的,无论其是继续完成未做完的工作,还是进一步完善工作的,用人单位不需要额外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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