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是一种合伙关系。既然为合伙关系,就不能随便退出。但是,公司法也为股东的合理退出作出了规定:
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这时候,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则需要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当有限公司经营遇到了下列情形时,股东可以要求该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该股东的股权。
(1)公司连续5年都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营业期限到期,不愿意延期的股东。
当公司经营遇到了下列情况的,有限公司代表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股份公司连续持股180天,代表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该公司。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了股东会无法达成任何有效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长期冲突。
(3)公司经营遇到其他严重困难。
综上,合伙开公司后想退出的可以依据以上情形作为参考。
一、退股 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公司成立后,严格来说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股东可以将自己拥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当然在一些法定情况下,还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手上的股权。只要实际能够将自己手里的股权全部转让出去,那么也可以视为股东退股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既没有答复,也不购买的,或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也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二、为什么要设股权回购请求权呢
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特定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并退出公司的权利。特定的股东是对公司股东会相关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也称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对下列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就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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