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不能恢复。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同居的关系可以去补办结婚证,就属于有效婚姻;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诈结婚的,如果取得一方的谅解,对方同意缔结婚姻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是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一、确认婚姻无效是否只能去法院
确认婚姻无效必须去法院。
1、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成立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申请婚姻无效必须去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
3、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姻无效的孩子怎么办?
婚姻无效,孩子可以按以下情形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由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关于抚养权出现争议的,可以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全文6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