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
1.南海区廉租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在校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
3.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契约;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居住状况证明。对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为外地户籍迁入南海区,且不足5年的,应提供迁入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4.申请家庭的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必须分别单独列明),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
(1)申请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出具申请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明细表(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并加盖劳资专用章;所在单位未设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家庭成员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居(村)委会受理收入鉴证申请,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居(村)委会受理收入鉴证申请,户籍地居(村)委会配合确认有关收入情况,并出具书面证明后,由居住地居(村)委会作最终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出具收入证明的单位必须列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作无效证明。
5.属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民政)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7.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是具有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人员的,应提供公安部门或户籍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
8.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9.诚信承诺书。
10.计划生育证明。
11.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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