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房屋的质量问题可分为三类:(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是指房屋主要构件相互连接、相互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必须具有满足技术要求的强度、耐久性和稳定性,以保证能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荷载。如基础、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存在结构裂缝、倾斜、坍塌等问题,应视为主要结构问题。(2)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住宅的正常使用。这是指房屋质量严重影响购房者享受房屋正常功能和使用的情况。如供水、供电不正常、隔音不合格等(3)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如果房子渗水,地面凹陷,墙壁倒塌等等。
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法规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并赋予购房者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法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承担改正责任;如果卖方拒绝改正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改正,买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改。卖方应承担纠正期间的纠正费用和其他损失。因此,对不同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可以概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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