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穗住保规字[2017]1号)第八条,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理、审核流程如下:
申请单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所在区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租房。
所需资料:
《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由广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并盖章确认的《个人历史就业记录,有效劳动合同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是否已承租单位自管房证明,计生证明,诚信承诺书等申请材料。
高技能人才、受表彰、获荣誉称号或者参与义工工作、献血的来穗务工人员还应当提交职业资格证书、荣誉或者奖励证书或者义工工作证明、献血证明等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齐全且在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前递交的,受理部门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受理部门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对申请不予受理的,受理部门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按要求补正材料,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全文5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