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女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辞退p>律师建议:北京中国银行律师事务所广西分行李*红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怀孕女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公司有证据证明其有下列情形外,公司不得辞退怀孕女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似乎可以以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但由于公司自员工上班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无书面合同的,不设试用期。现在员工已经与公司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想解除女员工的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怀孕的女员工,律师建议公司不能辞退该员工,但可以要求该员工推荐一人接替。此外,建议公司在决定聘用员工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接受了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最终没有辞退女工具体案例近日,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向读者律师求助。他说,不久前,他的公司招聘了一名女性员工,其职位是标准案例成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公司将视情况签订劳动合同。该职位要求经常加班,但女工在试用期的第二个月怀孕,因此不再胜任该工作。公司该怎么办?你能解雇女工吗?
据了解,女工在申请工作前刚结婚,试用期过后第二个月意外怀孕。她很珍惜这个惊喜,但不想辞职。该公司负责人说,当她得知女工刚结婚时,公司告诉她工作性质,如果她计划生育,请她带一个可以接手工作的人来生育。她当时也同意了。现在她违反当时的协议怀孕了,这影响了她的工作。如果她不愿意辞职,公司只能考虑辞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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