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专利无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3-06-27 21:51:24 1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宣告专利无效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注意专利无效宣告的时间,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2、注意提出无效宣告证据,当事人应当自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可能面临不予受理的结果;

3、注意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救济途径,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审查决定后,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护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的情形

专利法的无效宣告,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请求,请求书中应写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书应结合相应的证据具体说明宣告无效的理由,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不符合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下列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1、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列举的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2、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已受理了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第三人又以同一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不予受理,即重复的请求书,在后申请的不予受理。

3、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提出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供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没有提供的,请求无效宣告的请求不予受理。

申请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不能补正,期限届满,专利复审委员会可视为该无效宣告请求没有提出。

二、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能否再请求

1、申请人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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